《辽宁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令》(第6 号)明确,我市三县、四区属低风险地区。

为全面落实党中央“突出重点、统筹兼顾、分类指导、分区施策”和“全省实行分区分级精准防护”的要求,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现公告如下:

1.各县区、各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和行业指导,在严格落实“外防输入”措施前提下,从即日起全面有序恢复生产生活秩序,维护社会稳定。

2.继续加强市界交通防疫检查站力量,对所有域外来抚返抚人员和车辆进行排查检测,逢车必检、逢人必查,详细登记车牌号、人员身份证号等基本信息,并与相关部门、县区共享信息。

3.恢复市内(县际、县内)客运班线,保证交通运输、城乡公共交通正常运转,不得封路、封村、封社区。

4.加强医疗机构发热门诊病例监测、发现、报告,疾控机构继续做好流行病学调查和密切接触者追踪管理。

5.实施“防范输入式疫情、追踪监护重点人员”的策略,运用大数据等手段,对疫情严重地区以及高风险地区来抚返抚人员实施指定地点或居家医学隔离观察14 天,对其他地区来抚返抚人员实行健康监测和跟踪监护(持有健康证明的人除外)。

6.企业要做好通风、消毒、体温检测等防控和安全生产工作,指导员工做好个人防护。全面有序复工复产。各县区、市有关部门要积极帮助企业解决用工、原材料、资金、设备等方面的困难和问题。

7.全市范围内除KTV、酒吧、网吧、电子游戏室、洗浴中心、足浴、健身房、麻将馆、室内健身场馆、影剧院以外的活动场所,在落实好防疫措施的同时,有序恢复营业。倡导餐饮行业实行送餐。

8.机关事业单位全面恢复办公。

9.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开学返校时间另行规定。

10.各县区、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风险评估,根据疫情变化,督促所属地区和行业领域,落实好各项防疫措施。